为创业者提供内外资工商注册、注册地址、商务办公、企业孵化、种子基金、商业模式梳理、项目路演、企业、高新企业认证、社保代理、人力资源、知识产权、财税服务、器械产品注册证、建委资质、专项审批、挂牌上市、创业咨询、科技服务等六百多种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服务项目。I35—BI5O—7939崔单单
同时投资设立的境内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者受让股权等申请办理变更审批登记时,可不再提交主体资格(身份)证明的公认、认证原件,只需重复使用此前提交过的投资主体明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和所投资的境内公司最近年度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境内公司公章)即可。江苏省的这种简化主体资格认证手续的创新做法大大方便了的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境内再投资,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三)台湾地区投资者主体明或身份证明的简化。根据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工商办函字[2006]209号)文件精神,鼓励台资企业、台湾以各种方式到福建投资兴办企业。台湾投资者来福建投资,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主体明或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登记。
办理外国投资备案资质代办,.
要求“外国投资者的主体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机构的文件。”这是外资登记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主体明或身份证明文件需经认证才为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材料。(一)“认证”法律依据。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我国***人民《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成的证据材料,应经所在国机关,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对于没有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对在台、港、澳形成的证据,需经当地机关,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才能予以认可。
办理外国投资备案资质代办,.
应当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向原备案或核准的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原备案或核准的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终止是指原经备案或核准的企业不再存续或企业不再拥有原经备案或核准的企业的股权等任何权益。第十八条《证书》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已变更、失效或注销的《证书》应当交回原备案或核准的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深入研究投资目的地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投资,注意防范风险。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资格资质有要求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第二十条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企业遵守投资目的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