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全市已新设11家合法登记备案的三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记者今天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1+2”文件) 正式颁布三个月来,上海浦东、徐汇、静安、黄浦和闵行五个区先行试点,非营利、营利性托育机构和福利性托育点的设立流程都已走通。
8月1日起,全市各区将全面受理相关托育机构的申办。
据了解,“1+2”文件于今年4月28日颁布以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民政、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都跨前一步,解决问题。
根据文件精神,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科学育儿的氛围和环境。同时,体现“促进发展、规范管理、保障质量”的主要目标,本着“规范引导、多方参与、优服严管、队伍支撑”的基本原则,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工作,以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和个人提供符合适龄幼儿家庭多样化需求的托育服务。
为积极稳慎推进相关工作,在全市面上推开之前,本市选取浦东、徐汇、静安、黄浦和闵行共五个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各试点区克服困难、统筹协调,均成立了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了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硬件设施和工作人员都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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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制作的手册。
通过试点,非营利、营利性托育机构和福利性托育点的设立流程都已走通。截至目前,五个试点区根据文件精神,新设了11家三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发放了《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机构详细信息可登录“上海市三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
该平台以“整体协同、用户导向”为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终端设备,为举办者、家长和管理者提供服务。平台针对不同的托育机构类型,明晰申办流程,提供政策资讯和指南查询,全程智能引导及短信提示,为举办者提供便捷服务。平台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集中向家长公开托育机构信息,包括:机构类型、服务形式、供餐情况、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家长可通过平台按区划、按类别查询到依法取得托育服务告知书的托育机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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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格林新蕾托育园的负责人张玲来到静安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咨询。
近日,本市已召开全市各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会议,介绍试点经验,传达新的工作要求,部署本市将于8月1日开始在全市全面受理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申办,要求各区做好准备,积极应对,促进本市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