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上海召开“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就共建”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商定2019年9项重点合作事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当天下午审议的9项重点合作事项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准入一体化建设成为重点。
比如,加强登记文件互认。已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中的某一省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其主体资格有效期内,如需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中的其他省市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提交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转递。
值得注意的是,“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有效释放民间投资热情”列入四地统一标准范畴。
在长三角地区实施统一的境内自然人与境外投资者合资、合作设立企业的登记办法。在法无明文禁止的前提下,明确境内自然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资格。
而此前在上海自贸区试点的一项制度也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市场监管政策,即长三角地区推广实施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改革。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凭其持有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设立科技型企业的身份证明,并与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人员设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另外,此次会议明确推进线上“一网通办”,通过区域通办网上统一办事入口,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
比如,三省一市逐步实现市场主体相关的资质类信息全贯通、全共享,率先实现首批试点的30个企业事项服务在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到2019年底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开展深度应用。
与此同时,四地建立跨区域市场主体发展形势、市场主体活跃度、企业年龄结构、跨区域投资与迁移数据等一批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模型,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合作事项中,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也一再被提及。
比如,建立由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业务骨干等组成的执法人才库。
同时,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通,探索建设“检验、检测信用监管体系”。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奖惩联动态势。
此外,共建共享专家库,聚焦环境、食品、建设等领域,互派专家联合开展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工作,扩大覆盖范围,实现优胜劣汰。
而在基本公共服务、城市管理、旅游、信用体系等领域,长三角将共同开展区域统一标准试点,促进长三角一体化。